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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修订)

20-08-13 本站   19501次浏览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督导天津市工作动员会精神和第一阶段督导反馈意见等有关精神以及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要求,为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的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深化全院职工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从人心向背、治国安邦的高度,把专项斗争置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推进。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0171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作出的重要批示中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根本之策和抓基层打基础的核心任务是党员队伍教育管理。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度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动真格、求实效,从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1、在施工日常监管、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格局。

2、聚焦关键时间、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3、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活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常识。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制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加强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突出重点深挖,依法严厉打击

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五类问题:

1、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

2、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

3、施工中阻拦、强揽生意等;

4、实施违法建设,以及为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

5、矿产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有支持、帮助、甚至与黑恶势力合伙的行为。

()加强协调配合,挤压滋生空间。

积极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地调院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依法治理、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加强协调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坚定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机关各项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茹洪久为组长,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院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我院扫黑除恶工作。如有举报信息及时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主体责任,注重实效。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到态度坚决、行动有力、措施有效,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结合起来,与反腐结合起来,要亲自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硬碰,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制,对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有黑不打、有恶不出的,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追责。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公检司等机关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发现“保护伞”线索,以及其他可能涉黑、涉恶情况的,应及时建议有关部门查处。